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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养老金返还案件。案件中,老人去世后子女未告知社保中心,致使其养老金持续发放4年。老人子女表示,只是不知道要办理手续,并没有消费取现。法院调解后,子女主动退还超发的养老保险待遇。
顺义区某村村民陈某已于2019年去世,而家属未及时向当地社保所反馈陈某死亡情况。2023年,北京市人社局通过全国人口数据库对比,发现陈某已于2019年12月去世,并发现其家属未反映陈某离世情况的事实,致使陈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至2023年4月,经核实超发养老保险待遇金额达三万四千余元。
顺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陈某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自陈某去世后发放的全部养老保险待遇。
陈某继承人表示,陈某去世后已经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但不知道还需要到顺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手续,且陈某继承人常年居住在外地,也不知道陈某账户持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陈某继承人表示愿意配合退还全部超发养老保险待遇。
经过法院审理调查,陈某继承人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陈某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账户在陈某去世后并无消费及取现记录,故不存在其继承人故意骗取保险待遇的情形。客观上,陈某继承人取得保险待遇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造成社会保险基金资金损失,构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经过法院主持调解,陈某继承人愿意主动退还超发养老保险待遇。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退还钱款已履行完毕。
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庭长李建提醒,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应在1个月内(各地时限略有差异)向原单位或社保机构报告,申报至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后,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申报停发的同时,可依法申领合法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法定继承人可继承);若因疏忽未及时申报导致多领,应在发现后主动联系社保部门或者在社保部门联系退还时积极配合,避免被处罚或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件中,老人子女经法院审理不存在故意骗取保险待遇的情形,但如果家属或相关人员隐瞒参保人员死亡事实,或以虚增年龄、假冒身份、伪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面临的不仅是被起诉要求返还款项,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